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签订合同是违法行为,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因此无法签订合同,也无法履行相关法律责任,法律责任一般由总公司承担。

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,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。即使合同已经签订且尚未履行,也被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,第三人可以选择由分公司或总公司承担责任。为了确保合同的效力,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‌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四条

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

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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