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舶按揭贷款是指招商银行为满足东莞船舶购买企业的资金需求,以所购买的船舶作为抵押担保及其他担保条件,并以船舶营运收入作为还款来源,向符合要求的船舶购买企业发放的中长期按揭贷款。

业务适用范围

吨位在1000吨以上,单位价格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的集装箱船、散货船、油船、客滚船等通用船舶,可以是新船或已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二手船;但不包括建造中的船舶。

贷款企业基本条件

经东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(或上级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,并获得交通航运部门核发的船舶营运许可证;生产经营正常,财务状况良好,与银行往来信誉良好;在招商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。贷款担保条件;所购船舶抵押+向保险公司购买以招商银行为受益人的还款保证保险+船舶制造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。或以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我行认可的足额货币、国债、债券等质押。

贷款首付、期限和还款方式

借款人购买新船的更低首付金额为所购船舶售价的30%,二手船的更低首付金额为所购船舶售价的50%。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。贷款偿还采取每月等额还款方式。

业务优势

贷款还款采取按揭月供方式,贷款期限长,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;

帮助船舶生产销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,增强竞争力;

促进通用性设备的商品流通和海上及内河航运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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